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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的网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之三
劳动者的概念是什么??? 《条例》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条例》第三
Swifter
@ 2008-09-20 21:07:47
中年张,你很能干嘛!
公司的人数已经达到将近三十人 前年十月的时候还是个位数。 客户数量已经超过十个 前年十月我来的时候只有一个。 公司的名字现在已经屡被提及 一年前我们还得拼命介绍自己的背景。 办公地点已经不符合发展的需
华野
@ 2008-05-01 04:05:47
如此“多赢”
拿到今天的《新闻晚报》,看完头版头条,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文章引用如下: 首个清明 小长假 市民出游新时尚 跟随保姆回乡踏青 -----------------------------------
Monkey
@ 2008-04-04 17:43:28
劳动者的义务有那些?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
亮点
@ 2007-10-22 20:28:46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一、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
亮点
@ 2007-10-22 20:27:09
劳动者失职被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袁聪于1999年5月在美佳公司任工程部负责人,1999年8月任美佳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主持工程部的工作。2000年11月1日,袁聪与美佳公司订立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袁聪在任工程部副经理期间,由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其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许多质量问题,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其中,冰船化冻一项就使公司损失75 000元。为此,2000年12月30日,美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农通知袁聪,公司决定以其工作过失为由将其辞退。 2001年2月23日,袁聪向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美佳公司给付其经济
亮点
@ 2007-10-21 17:09:20
维护劳动者权益,打击非法职介
[案例] 李某系入城求职的民工,一日看到某职业介绍机构的招聘信息,便前来求职,并按要求交纳了100元报名费和劳务中介费。该职业介绍公司介绍其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当他拿着该公司提供的地址找到用人单位时,得到的结果却是用人单位根本不招工。他返回这家职业介绍机构,该机构又为其提供了一家公司,哪料他寻了数日,根本就找不到这家公司。至此,他才明白自己上了当。于是他再次来到该职介机构要求退钱,但职介机构根本不予理睬。 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查实,该职介机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亮点
@ 2007-10-20 09:51:03
劳动者要找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案例] 春节过后,小王和几个同乡第一次离开农村到城市找工作,刚下火车便被人拉到某职业介绍所。该职介所给他们介绍了送货员的工作,说好每月工资700元。在交了20元登寸乙费和150元的劳务中介费后,被介绍到一家商场工作。当他们凡人拿着读取介所提供的地址找到该商场时,得到的结果却是商场目前不需要招工。小王等人回到某职介所让其再给找单位,却被告诉现在没有合适的工作,先回去等着。小王等人发觉上了当,于是要求退钱,但该职介所根本不予理睬。小王等人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经调查核
亮点
@ 2007-10-20 09:49:27
几个劳动法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其特征为: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者,即指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人。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
Swifter
@ 2007-07-18 20:33:44
知识产权!!
点击看大图(被压缩了的说- -) 今天白天画的.... 昨天被一个男人恶心到了 明明自己抄袭了别人的作品(那根本不是抄袭,而是照搬)却说我小女人!计较....(因为我在他blog上指出他的抄袭行为) .... 呵呵 我没想到我也会参与到博客 骂战 我也不想为自己讨说法 我现在无所谓了 那些评论 真诚的 虚伪的 恶意的.... 你想怎么说 就怎么说 我控制不了任何人! 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尽量客观的去说这个事情! 我在某人的blog上看到 一些tee的设计图 然后我发现 他最后两张tee上的图案用了
小devil~
@ 2007-05-16 20:36:53
“五一”节只剩下黄金周了吗?
五一 节只剩下黄金周了吗? 多年来的GDP综合症,给我们造成了错觉,似乎 五一 节就是黄金周,就是放假,就是休息,就是旅游。请揉揉我们惺忪朦胧的眼睛,认真地想想吧: 五一 国际劳动节只...
Zooohoo
@ 2006-04-23 1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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